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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規範

委託集運人(以下稱會員),委託初運日本集運(以下稱本公司),自海外進口包裹運交會員,由本公司國外部門代為,辦理代收包裹、倉儲理貨、出口報關、航線安排,並委由本公司委任之報關公司(以下簡稱報關行)進行進口報關業務,清關完成後由本公司協力廠商(以下稱台灣宅配公司)運交至會員,茲雙方同意以下條款前提下,由會員委託本公司承攬進出口等上述多項服務之協議。


  1. 基礎條例
    1. 當會員使用本公司集運平台服務時,即表示會員認知且同意以下事項 。
    2. 本公司集運平台的相關運費、附加服務費。
    3. 會員須了解本公司、報關行、台灣宅配公司,基於安全、報關之需要性等理由,可以針對會員所集運之貨物進行開箱抽驗、整併、分拆,且無須事先經由會員同意。
    4. 本公司無法幫助確認會員購買包裹的內容、尺寸、顏色、規格、品質、數量等之正確性。
    5. 本公司將按照一般運送標準,努力完成進出口等相關業務,然而如遇到海關抽查、天災、不可抗因素下,本公司不對這類延誤而導致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承擔賠償及責任。
    6. 會員須了解國際運輸有一定風險,因運送過程產生包裹損壞(包括海關查驗),本公司均無法理賠請特別注意。
    7. 同意及遵守本公司平台規定事項及運送所經相關國家法律之規定。
    8. 本公司可隨時新增或變更本協議,且變更及新增後無須另行通知會員,本公司將變更及新增後之版本公告於官網之上,在使用本公司服務時,請隨時查詢參考本協議之最新版本。

  2. 初運海外代收
    1. 會員有義務於訂購商品前,確認該商品是否違反本公司,所訂立的國際貨物禁運品之相關規定,如配達海外倉庫後,經本公司確認為禁運品所產生之一切相關處理費用,均須會員承擔費用及一切法律責任。
    2. 包裹抵達本公司海外倉庫站時,如外箱嚴重破損、泡水、或已知禁運品、本公司有權予以拒收退回,並告知會員。
    3. 每件包裹於本公司入倉秤重時,提供拍照存證,並上傳於本公司平台上,供會員查詢,存證照片記載包裹重量、包裹外觀。
    4. 本公司可提供包裹拆箱理貨之服務過程影片檔,收費方式依照本公司訂立之費率為準。
    5. 會員如認為重量及材積有疑慮,可於進口台灣前,向本公司申請重新秤重,包裹送交會員後發現重量及材積誤差範圍≤1kg內,本公司不退還差異之運費。
    6. 會員存放本公司之貨物,自入倉日算起超過10日之免費倉租時間後,將按日收取倉租費用,超過保管期限30日後,會員視同放棄貨物所有權,倉租收費,依照本公司訂立之費率為準。
    7. 會員貨物存倉時,若貨物有不可抗之外力、天災、鼠患、蟲害等,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賠償。

  3. 包裹入倉流程及拆理包裹說明
    1. 基於航空貨物收費皆為重量、包裹材積取其重收費為準。
    2. 會員發貨至集運倉庫後,本公司入倉流程皆全程錄影,拆理包裹、秤重、量材積、填寫該包裹內容物,本公司在不影響包裹安全下免費裁減包裹外箱之多餘材積,並上傳該包裹所須支付費用於平台,如會員同一張訂單內有多件包裹,基於入倉時已為會員裁減包裹可能之多餘材積部分,會員合併訂單後所增加或減少之重量及材積費用(如多件包裹加裝外箱外袋、合併貨物等)不再重新計價,運費均不退少不補。
    3. 本公司依照會員提交集運之包裹有權決定打包、理貨、分批出口之方式。

  4. 理賠項目
    1. 會員購買之包裹確認入倉後存放在本公司集運倉期間,如貨物遺失、滅失為本公司所造成的(不包含會員所購買之廠商漏寄部分),依照會員購入價格賠償,每件包裹最高理賠上限NTD10,000元賠償,超過價值部分本公司不負賠償及其他責任。
    2. 包裹寄往本公司倉庫中,運送業者告知已送達本公司,但本公司卻未收到情況下,由本公司向該運送業者申請書面簽收單,如蓋有本公司收貨證明簽章,比照4-1理賠。
    3. 本公司出口後至台灣倉庫出貨為止,過程產生包裹遺失,本公司理賠上限依照會員購入價格賠償,單筆合併訂單最高理賠上限NTD10,000元賠償。
    4. 自本公司出口後至送達會員為止,運輸過程中包裹受潮,如有購買添加防水袋,包裹還是受潮,則退還該件貨物之運費,防水袋收費方式依照本公司訂立之費率為準。
    5. 抵台灣倉庫後經台灣宅配公司送至會員途中如產生損壞(經比對出貨照片且收貨人舉證確實為國內運輸損壞),或遺失,則本公司代位向台灣宅配公司申請理賠。(理賠之金額依照所配合之台灣宅配公司而定)

  5. 不理賠項目
    1. 自本公司出口後至送達會員為止,運輸過程中包裹受潮產生的損壞,本公司無法理賠。
    2. 抵台灣倉庫後經台灣宅配公司送至會員途中,如產生損壞且會員無法舉證者,則本公司無法向所配合之台灣宅配公司申請理賠。
    3. 會員運送物如遭海關或相關當局扣押,因此所致之滅失、毀損及延誤到貨,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但因違反相關規定之科處罰款由本公司吸收。
    4. 本公司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但不對由運輸延誤或相關地之海關抽查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5. 自本公司出口後至送達會員指定地點為止,運送途中發生滅失、損壞情形,發生原因如為天災(颱風、地震)、戰爭、公權力執行勤務,海關抽查及作業、暴動、罷工等人力 不可抗拒因素,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6. 為保護本公司及會員之權利,易碎(損)品、貴重物、高價商品、輕薄短小之商品等等,基於本公司賠償有上限,如會員依然希望寄送該包裹,請會員務必自行對該包裹商品進行保險,分擔貨物遺失及損壞的風險,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6. 退件與拒收包裹
    1. 本公司收到會員包裹後,進行入倉流程中發現該包裹內所屬商品,為本公司禁運之品項,由客服部通知所屬客戶,進行退件發回原發貨地或簽屬銷毀同意書之動作,退件收費方式依照本公司訂立之費率為準。
    2. 接收宅配公司配送包裹時,如未入倉前本公司依照包裹外觀(受潮、外箱嚴重破損)或異響(玻璃破裂)直接拒收該宅配包裹退還於原發貨地,並通知該會員此包裹已拒收處理。

  7. 收據、發票
    1. 進口運費不開發票說明 本公司所支付全程運費=境外空運費+國內運費, 本公司不開空運費用發票給會員是依照財政部77/10/12台財稅第770663393號解釋令,國內收取之進口空運費及在國外發生之雜項費用例如倉租費、額外收費之包裝費用,非屬課稅範圍,免開統一發票。
    2. 會員額外於支付本公司費用,如正式報單費用、未達國內免運標準之國內運費等,屬於境內產生的服務,依法開立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