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與液體商品
有易燃成分可能會爆炸:爆竹、煙火、蠟、汽車蠟、木炭、油漆、香水、打火機、火柴、点火器、酒精(含易燃油類)、電瓶、電池(含行動電源、鋰電池、乾電池)、酒類、防爆馬達、鋼索、鋼纜、動力衝剪機械、吊鉤、鉤環、手持割草機、手持研磨機、電動鋸子、圓盤鋸、圓鋸機、發電機、幫浦、泵、汽車方向盤(含安全氣囊)、避震器含氣瓶商品、含冷媒商品
所有植物/動物
土壤、乾燥花、盆栽、種子 (米、麥、豆類製品),與其他任何活體動物
所有肉類食物
生鮮食品、生肉、 火腿、易腐敗、加工食品、活體,生鮮及需冷藏/冷凍商品
貴重品
現金、黄金、有價 證劵、寶石、流通貨幣
輸入禁止品
麻藥、興奮劑、大麻等藥物,猥褻雑誌・卡帶・DVD等、手槍、玩具槍、刀劍(例:十字弓、刀刃、相似刀/劍形狀)、偽造品、變造品、模造品、機具引擎、利刃物品、電子菸、毛皮製品
華盛頓條約
條約牴觸物品
所有動物活體、毛皮、動物昆蟲標本(獸皮),包含蛇、蟒蛇、鱷魚、亀革、蜥蜴、駝鳥、兔子、安哥拉、狐狸、鮫皮、水牛革(獸骨/獸角/獸齒)、 動物骨頭、虎骨、琥珀;內鑲有有動物標本、原石的鹿骨、象牙、犀角、鯨魚牙齒、牛角、珊瑚(獸甲)龜甲;沉香、白壇、香木、紫檀、黑檀、黒丹、黃檀(木)、玫瑰木、紅木、桃花木、原木、綠檀等相關製品
醫藥品
國內須申請食品藥物檢驗(因而禁運)
精密儀器
電子顯微鏡、各種超音波、紅外線、海底探測器、雷射測量儀器、無線電通訊相關產品(例:藍芽、無線電對講機、天線、機上盒。因需進、出口文件)
菸草/酒類
電子煙、電子煙油、菸、酒類無法進口(酒類須有牌照才可進口)
醫療器材
電療器、醫療電子零件、體脂計、血壓計、保險套、體溫計、吸鼻器、溫度計(因內含水銀)、 洗臉機(一般臉部按摩器、刮鬍刀、燙頭髮除外)有療效之儀器都需要檢驗許可
進口需要
提出安全檢驗之商品
滅火器、水中呼吸器、救命器具、潛水氣瓶、救生圈、電毯、行車紀錄器、電子相關零件、裝潢材料(木板)
進口環境用藥
蚊香、殺蟲劑等藥品
其他進口商品
依中華民國海關相關進口規定限制或禁止輸入者;如有疑問請直接聯繫客服專員 02-24316699